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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有调整,超限超载要这样治!

为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日前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联合执法规范操作以及突出重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文件重点在于:
1.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2.超限超载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
3.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4.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
 
五种车型政策松绑:
新国标、方案、新规的实行中,来自卡车司机的抱怨之声不少,主要的意见集中在车型的载重和尺寸上。这次通知带来的福音,尤其是针对以下五大特殊车辆,通知提出了专项行动期间的具体执行要求:
1.针对危化品运输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
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3.针对集装箱挂车列车:
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4.针对车辆运输车:
车辆运输车治理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按照过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目前重点治理双排装载的车辆运输车,对未到整改期的单排装载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车辆超长、非法改装等理由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5.针对低平板半挂车:
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对此,不难看出,面对民间呼声,两部门听到了也吸取了大家的意见。相信一定会有司机和企业突然有种“释然了”的感觉,而这也的确是在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松绑。分析认为,现阶段的重点是超载治理,而对于车辆尺寸等超限相关规定,具体施行还待后续细则。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效果,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这句话很重要。即“突出重点”“集中查处”“确保整治效果”“另行部署政治”。
 
通知还强调,超限超载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并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执法部门从“综合治理”变为“集中治理”,更有针对性,那就是“限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