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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拍卖交易须知

发表时间:2015年01月09日

为保证钢材现货产品的顺利销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等自愿、协作共赢的原则,特公布如下须知。
 
第一章  总则
一、参加信用行太钢拍卖交易的企业(以下简称买方)应坚持公平、诚实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网上交易的各项规定。
二、买方参加太钢拍卖交易活动既视同承认本须知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销售规定。
三、买方应自觉维护卖方产品的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卖方企业形象的活动。
四、买方应加强安全意识、保守商业机密,保护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被泄漏。因买方原因泄漏帐号、密码,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买方承担。
 
第二章   拍卖交易
一、拍卖交易准备过程
1、买方通过申请后,应仔细产品详细信息、拍卖交易须知,并及时进行问题澄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操作。
二、拍卖交易过程
1、买方应根据市场情况,谨慎参与交易。
2、网上挂单价格为含税自提价,不包含仓储吊装费用。
3、拍卖明细内的货物有可能存在缺失,缺失部分太钢不再安排补产。
4、拍卖明细内的货物有可能存在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符,最终以实际交货为准。
5、交易过程当中,如遇停电等原因致使网络中断,此次交易视为无效。
三、合同履行
1、成交产品的交货地均为产品信息的实物库存地,相关运输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如买方需要铁路发运,则卖方根据铁路装载方案及发运条件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但此条款不作为合同是否履行的依据。
2、成交产品需在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发运产品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执行,则改为自提,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3、若竞买者购买货物交库标注已组车或在途(如无锡已组车、无锡在途),提货时间为实物到达对应仓库后三日内安排提货。
4、各企业需在交易前对所需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当出现质量异议时,不做换货处理。如备注标明不提质量异议的产品,一经售出不得提报质量异议。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首先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太原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须知未做规定的,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太钢营销部钢材电子商务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